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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职责: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8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4]22号),设立bet365亚洲平台,为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的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或备案;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 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
市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食品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市局下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市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娄星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经开区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共计实有人员192人。另,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为市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因财务独立核算,不纳入市本局年度预算。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局机关、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娄星分局、经开区分局。
(一) 关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部门预算2300.15万元,包括经费拨款2094.1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6万元;财政拨款部门预计支出2300.15万元,主要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下的食品药品监管事务支出,收支持平。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费2444.15万元。拨付到本单位的是财政经费拨款1960.34万元,非税收入拨款2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4万元,合计2310.34万元。另,财政经费拨款有133.81万元不拨付到本单位,其中:工会经费60%计5.98万元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市总工会,培训费12.46万元由财政统一集中使用,住房公积金115.37万元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1778.6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394.66万元和公用经费3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在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中预计列支1279.29万元,主要用于核算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奖金;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预计列支115.37万元,主要用于核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预计列支3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的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劳务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及其他)。
(四)关于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我局“三公”经费标准为:公务接待费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万元,合计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我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444.15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管事务-行政运行项预算收入2255.74万元,主要由财政经费拨款201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9.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4万元构成;食品药品监管事务-药品事务项预算收入106.86万元,由非税收入构成;食品药品监管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预算收入81.55万元,由财政经费拨款构成。
2017年我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计2444.15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管事务-行政运行项预计支出2255.74万元,基本支出安排1778.66万元,专项支出安排477.08万元;食品药品监管事务-药品事务项预计支出106.86万元,全部为专项支出;食品药品监管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预计收入81.55万元,全部为专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