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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有着更高的期待,党中央、国务院及全社会已把食品安全上升到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重大的经济问题、重大的政治问题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食品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批示指示。20155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并鲜明地提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经充分调研、论证,提出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顺应当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形势,契合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要求,对保障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八章。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基层基础建设、治理体系、社会共治、保障水平、考核问责、能力建设等内容。

      (一)明确总体目标。2020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新闻媒体的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三)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系统性,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配置、经费保障上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倾斜。二是加快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底,基层食品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到60%以上,到2019年底全部达标。三是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解决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每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负责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管员,其工资报酬纳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

  (四)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综合整治重点问题、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依法及时公布信息、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多元主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各方依法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同时,以实施“黑名单”制度为重点,推进食品安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等示范创建活动,全面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能过增加各级投入,用三年时间集中解决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食品监管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

  (七)实行工作成效考核问责。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治工作考评和“小康娄底”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并专门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追责情形和从轻、减轻追责以及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八)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就提高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壮大专业化监管队伍,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三、主要效果

  件实施后,将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