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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核发(换发)证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换发)证办事指南 

  承办单位:bet365亚洲平台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bet365亚洲平台 

  2、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bet365亚洲平台窗口 

  3、申报对象:市内拟核发(换发)市级食品发证产品的生产企业申请人 

  4法定时间: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日起6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间: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日起50个工作日 

  6、窗口电话:0738-8312113 

  7、投诉电话:12331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5]2号) 

  三、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和电子文档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4、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1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1 

  7、生产加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1 

  8、食品检验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 

  9、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 

  10、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1 

  11、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1 

  1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产业政策证明、环保证明等)1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bet365亚洲平台) 

  申请人从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bet365亚洲平台窗口。(网址:http://www.nakdm.com) 

  第二步  受理  

  时限:5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工作人员,食品生产监管科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8-8312113;网址:http://hnloudi.gov.cn)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窗口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食品生产监管科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发给申请人《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准予受理,并自收齐申请人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决定书》。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三步  现场核查 

  时限20个工作日,责任部门: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生产监管科 

  1、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受理的申请资料,按照不同的分类及相应技术要求,编制现场检查计划。  

  2、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个工作日按照核查计划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审核资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符合规定条件、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结论,并填写审查记录表。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3、对现场核查结论为符合规定条件和基本符合需整改的,核查组按照规定对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要求申请人在封样之日起7个工作日将样品寄(送)到检验机构,并对核查存在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向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关资料及产品检验报告。对申请人整改完成情况,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复查确认并签字,并出具改进审查结论。 

  4、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按照合格和不合格分别填写待发证企业、待换证企业和拟不予许可企业汇总表,报食品生产监管科。 

  第四步  行政审核 

  时限:20个工作日,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政策法规科 

  1、食品生产监管科对申请人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报告、整改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审核; 

  2、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表》上分别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五步  审定 

  时限:5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1、对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进行审批。延期办理理由成立的,在《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写明具体延长期限;延期理由不成立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

   2、对审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表》上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3、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交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第六步  公告与送达 

  时限:10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食品生产监管科、办公室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食品生产监管科按规定制作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副页,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送申请人。 

  2、对不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食品生产监管科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食品生产监管科编制市级发证许可企业名单公告,交办公室网上公告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