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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 许梦晨 |
来信时间: | 2017-11-14 |
信件标题: | 新化县乐康贸易有限公司出售含有非法添加的普通食品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7年6月5日登陆被举报人于淘宝网开设的淘宝店铺“乐康湘”,购买了一包“【乐康湘_前进牌当归甲片糖】冰片糖黄片糖308g*2包”。我在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配料表显示其含有当归。当归为中药材,而该甲片糖属于预包装普通食品,根据食品法三十八条规定普通食品内不能添加药品。另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该食品内所含药材不属于食药同源一类,只能添加在保健食品内,而不能添加在普通食品内。并且《中华药典》也明确显示当归为中药材,并且有治疗各种疾病的效果,且有副作用。只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因此属于典型的非法添加。被投诉人销售的涉案产品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我向相关部门投诉该公司,是不希望其有更多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销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恳请有关部门严查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万分感谢! |
回复内容: |
许梦晨,您好! 许女士您好,我中心已查看您提交的投诉举报材料,决定于2017.11.29受理该投诉,并分派给相关承办部门处理,承办部门会于60个工作日内回复您处理结果。 |
回复时间: | 2017-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