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有在职人员101人,编制95名,除市局机关外,设正科级直属机构一个(市稽查支队),正科级派出分局一个(娄星分局),正科级派驻办事处一个(经开区办事处),正科级独立法人二级机构一个(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处级独立法人二级机构一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其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财务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政预算,其他部门都在市局统一进行财务管理与核算。
二、单位职能职责:
我局为娄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以及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支出包括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基本运行经费及项目经费。
(一)2014年预算收入1089.48万元(包括娄星分局27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25.48万元(娄星分局275.7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60万元(娄星分局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万元。
(二)2014年预算支出1089.48万元,内容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803.59万元(娄星分局246.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离退休费、离退休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修、差旅费、会议费、维护费以及其他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285.89万元。包括津补贴预留89.51万元、局所合建综合楼20万元、稽查打假专项33.99万元、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10万元、药品两网建设专项10万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5万元、药品专项整治5万元、诚信体系构建专项2万元、餐、保、化抽验专项20万元、非税收入成本支出(药品监督抽验)66万元、不良反应监测专项4万元、城乡监管一体化专项8万元、餐饮安全示范创建专项5万元、“五小行业”专项整治5万元、娄星分局监管专项2.3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全系统(包括局机关、稽查支队、不良反应中心、娄星分局、办事处)三公经费总预算115.1万元(娄星分局3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8万元(娄星分局1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3万元(娄星分局1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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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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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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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拨款 |
1085.4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089.48 |
经费拨款 |
925.48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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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160 |
三、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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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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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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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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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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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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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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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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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卫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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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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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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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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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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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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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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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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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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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援助其他地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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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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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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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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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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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085.48 |
本年支出合计 |
1089.48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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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结转下年 |
0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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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089.48 |
支出总计 |
1089.48 |
附件2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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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115.1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51.8 |
3、公务用车费 |
63.3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3.3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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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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