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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8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4]22号),设立bet365亚洲平台,为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
(一)单位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权限内的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或备案;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 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
2015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我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食品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下属4个二级机构: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副处级,财务独立核算,未纳入市本局年度预算);直属2个派出机构:娄星分局、经开区分局。共计实有在职234人。
(三)年度专项工作预算绩效目标、思路
一是继续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直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圆满完成市本级机构改革。同时指导各县市局机构改革,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尽快整合部门职能、理顺工作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市县乡监管网络,全面履行新的工作职能。二是全面履职,持续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在机构改革期间,做到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确保不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改革完成后,立即开展监管执法调查,摸清监管底数,确立监管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加强行刑衔接,强化稽查打假,推进依法行政,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市食品药品持续安全。三是狠抓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监管能力训练,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制定的“湘九条”,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的贯彻意见,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接待不搞迎来送往,力求勤俭节约,减轻基层事务性工作的负担和压力。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特色的廉政文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食品药品和监管队伍“两个安全”。
二、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我局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高度重视,在原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娄星分局、经开分局、稽查支队财务经费管理的会议纪要》、《关于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等进行专项资金的管控。我局2015年专项工作包括基建涉及29个项目,支出合计1068.8万元。
(一)专项资金总体情况:2015年拨付至我局的专项资金收入总计476.76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及省级专项193.67万元;市本级部门预算专项和年中追加专项283.09万元。我局2015年专项列支1068.8万元,除各级财政部门专项拨款476.76万元以外,以非税收入弥补专项支出592.04万元。
(二)专项资金分项情况:
1、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及省级专项资金193.67万元。根据我局实际监管工作的需求,我局将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市本级财政专项工作经费不足方面,如:餐饮环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省级药品抽样、省级医疗器械抽验、食品生产及流通环节监督抽验、全省食品药品四小规,四整治、四清查行动、保健食品抽样、化妆品抽样、药品及特殊药品监管、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稽查大要案、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队伍能力建设、投诉举报工作经费等方面。造成结转资金102.43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拟政府采购执法装备一批加强基层所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在2015年底已完成政府采购审批,未完成支付。
2、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专项和追加专项资金283.09万元。我局主要用于餐饮安全示范创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诚信体系构建、不良反应监测、稽查日常打假、城乡监管一体化等专项工作的开展。
3、2015年专项工作稳步推进,专项经费不足部分,我局通过非税收入弥补592.04万元。
(三)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
我局专项工作涉及面广,在年度决算中按照每一项具体的工作进行了核算列支,在本报告中,我们进行汇总主要分为九个大的方面汇报;
1、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23.64万元,主要用于稽查办案的差旅、交通燃油、劳务、办公印刷,加班食宿等支出。今年来共受理食品药品咨询421起,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23起,查办了金广源生产销售不合格鸭制品案、庆阳牧业冷冻肉不符合食品标准案、双峰县青树坪回春药店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查获的刘焕新等销售假药系列案,涉案货值突破1.1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被公安部和国家总局均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2、食品安全监管271.45万元,包括创卫支出139.9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肉及肉制品整治等三项工作暗访督查、食品安全监测采样工作督查、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等各类督查,巩固保卫、创卫成果,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大型宣传活动,以城区中学为主开展现场知识讲座、答题竞赛等多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主要列支协管员及其他劳务费和差旅、交通、印刷资料费、办公费等
3、药品综合监管支出216万元,包括药品抽检、综合管理、“四查”综合治理、GSP认证等工作。重点完成省级药品监督抽检225批,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验21批,保健食品国抽 30批,省抽40批次,化妆品国抽20批次。同时,加强了快检新方法、新技术的运用,完成市级药品快速检验3410批次,对快筛可疑的110批次药品进行靶向性监督抽验,出具73份报告书,对其中17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处理,新版GSP认证药品企业471家,主要列支劳务、宣传、办公、专用材料、差旅、车辆运行、加班餐费等。
4、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支出109.76万元,对因机构改革划转新进的119名干部职工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经市法制办组织考试后方可到执法岗位;公开招考6名药学、食品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街道)监管所,加强党纪、监察学习;同时加强了多基层监管所的基本办公装配和能力建设投入,主要列支培训、授课劳务、差旅、办公用品等费用。
5、不良反应监测支出29.93万元。主要用于市区两级哨点监测、应急事件处理、调研中的差旅费,系统维护中移动电信网络支出及办公费,ADR和MDR工作会议中会务、场租、表彰奖励及宣传培训费。
6、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支出35.83万元。我局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为重点的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各类单位14276家,建档7214户,责令整改7033家,立案查处146起,涉案金额41.19万元,取缔非法经营场所74家。开展了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专项整治,全市系统回访经营单位779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6份,查处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8起;开展了体外诊断试剂综合治理,共检查企业或单位47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检查生产经营企业96家,共立案2起,查获不合格中药饮片10个品规;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32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保健食品专营和连锁门店322家,共发现了问题品种4个。主要列支差旅、交通、劳务、办公、加班餐费等。
7、其他专项57.82万元,包括了诚信体系的建设,开展电子政务,科普宣传以及为促进县市工作监管拨付专项经费等,主要列支专项拨款、办公、宣传资料、差旅费等。
8、餐保化抽样61.43万元。年内主要开展保化经营使用安全,餐饮、保化品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制度落实,批发市场经营监管,明厨亮灶等工作,出动监督人员4347人次,监督车辆1931台次,检查2774家次,下达责令整改1692家次,主要列支打印、劳务、差旅、交通、加班餐费等。
9、基建支出162.94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市本局及娄星分局以前年度基本建设债务,在2015年度已偿清全部债务。
三、单位整体支出规模
2015年决算总支出2472.4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403.64万元,专项支出1068.8万元,在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中含“三公”经费支出115.22万元。
我局基本支出1403.64 万元,主要用于核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基本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以及日常行政运行所需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0.14万元,一般商品与服务支出480.4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73.02万元。
我局专项项目实施的主要工作及使用情况在上已做陈述,在我局的总账系统中,我局从4个主要经济科目进行核算;工资福利支出21.06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702.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0.64万元。
含在上述两项支出中的“三公”经费支出是115.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1.79万元,公务出国费5.48万元,公务接待费27.95万元。
四、总体评价
(一)预算管理:我局2015年执行的是上年度机构改革前的部门预算,在经费使用上一直秉持严控严管的原则。
(二)“三公经费”变动:我局2015年的“三公经费”预算审批数为140.8万,实际支出115.22万元,控制较好。
(三)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四)管理制度:我局2015年度厉行节约,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健全并能有效执行,年底参照考核。
(五)资金使用:我局2015年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六)职责履行:我局2015年圆满出色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尤其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原有基建债务偿还完毕。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我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较好。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几个专项工作同时开展常常疲于奔命;二是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设备落后,市药检所实验场地严重不足,难以正常开展检验工作,县市区局既不具备必要快检能力,又普遍缺少执法车辆,严重制约了监管工作效能的发挥,城乡一体化建设缺乏实质性的推进;三是药品监管工作中广告监管困难多、协调难;四是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工作上级有要求、群众有需求,但是财政支出没口子,难以有效开展。
六、专项工作建议与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争取建立财务管理与项目具体实施的业务科室之间更合理的牵制机制。
(二)防微杜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注重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强化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坚决杜绝专项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三)以专项资金为依托,进一步加强药械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完善“四品一械”电子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四)全面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积极处理投诉案件,将各类整治检查变为常态。
(五)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工作,着力延伸监管触角,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无盲区。
(六)争取科普宣传专项资金,加强宣传力度,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主题的活动,并与媒体保持紧密联系,对突出事迹进行正面报道、有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