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食药监局纪检监察室对本局减负考核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内部检查时发现,2016年-2017年两年间,该局共清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1650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政策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自2016年4月15日起,暂停征收“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减半征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药品质量GSP认证受理费和审核费、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2016年,该局因文件未及时收到而导致误收费用6450元,于当年清退完毕。2017年,根据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自2017年4月25日起,取消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7月份,该局据此清理出因文件印发时间差而误收的费用5200元,已与当事人一一取得联系。目前,已清退过半。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不论是对相关费用进行清退,还是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体现的无不是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忠诚干净担当。(段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