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2017年12月5日,经开区食药监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大埠桥涟水村徐某无证生产加工豆制品(豆腐)小作坊予以取缔。
近日,据群众举报,位于经开区大埠桥涟水村有一家无证生产加工豆制品(豆腐)小作坊。知悉后,经开区分局大埠桥食药监所立即前往该地检查。当事人徐某系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安乐乡东庄人,至被举报、检查时,与其丈夫在涟水村租用一层民房无证生产加工豆制品(豆腐)小作坊已有一段时间了。经查,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且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较差,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条件。对此,执法人员多次对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劝其改造设施及生产加工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相关照证,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加工经营行为。但徐某对执法人员的劝说置若罔闻,态度蛮横,不予配合,明确表示不办证,也不接受相应处罚。
为彰显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辖区食品安全,经开区食药监分局组织执法力量,于2017年12月5日,依法对该作坊予以取缔,并立案调查。(经开区分局 罗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