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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娄食安委发〔2016〕3号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娄底市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6年6月8

 

 

娄底市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点目标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农业部门负责)

1、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大型农药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频次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达100%

2、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抽样检验工作,全面完成省农业厅下达的检测任务(1000批次)。

3、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达100%

4、对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100%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畜禽水产品监管(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1、对全市备案登记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和牛存栏3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的养殖场监督抽检每年不得少于2次。

2、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检查率达100%,对生猪规模养殖场以下、牛存栏30头以下、羊存栏200只以下的养殖场督促县市区检查,检查率达100%

3、定点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4、对定点屠宰场生猪“瘦肉精”监督抽样检测率达5%以上。

5、对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100%

6、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达100%

7、对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100%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质监部门负责)

1、对辖区内的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达100%

3、对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100%,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100%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1、生产环节监管:督促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每年度的自查率达100%;对娄底辖区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巡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比例为100%;对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

2、流通环节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把控许可程序和申请要件,对监管对象巡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覆盖率达100%;对农贸市场主要水产品违禁添加物抽检每年不少于1次,对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不合格单位查处率达100%;对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经营的主要产品抽样检验的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与购销登记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销售台账达100%;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监管员对责任区食品经营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达100%;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比例为100%;对违法犯罪的查处率达100%

3、餐饮服务监管:严格执行《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对大型餐饮单位经营的主要原辅料、重点产品抽样检验每半年不少于1次;狠抓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及出入库查验登记制度,餐饮台账建档率达100%;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达100%;对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100%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卫生部门负责)

1、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省里下达的风险监测计划。

2、结合本市实际,综合部门信息做好本市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打击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负责)

1、对犯罪线索和移送的案件开展调查(侦查)的比例为100%

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必要的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级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文件认真编制并实施好本年度监督检查的具体计划,并于201663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市食安办备案(联系人:黄海明,联系电话:0738-8380196邮箱ldfood@163.com)。

三、严格执法监管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级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信息运用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现场检查(巡查)和抽样检验的信息进行汇总,依法公布,并上报市食安办。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增长机制,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市食安办要加强协调指导与督查,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将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6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