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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娄食安办发〔2017〕1号

  

各县市区食安办:

为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娄食安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食安办决定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2017310前。各地各单位按照《意见》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对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表》(见附件),进行部门内部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督查阶段。20174月上旬。市食安办将联合市综治办等部门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意见》要求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二、督查单位

   各县市区城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者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乡镇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督查各地各单位《意见》和《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表》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工作统筹、加强考核督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社会监督等情况及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惩违法使用工业明胶等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

   四、督查方式

   在各地各单位全面开展部门内部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意见》要求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一)查阅资料。查阅各单位落实《意见》要求的文件资料,包括管理制度、专项通知、会议纪要等。

(二)明查暗访。2016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为重点,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

(三)听取汇报。了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情况、风险隐患及薄弱环节,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四)座谈交流。督查结束后,向各地食安办等部门集中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督查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联合督查的内容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消除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饮食安全。

(二)各级各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和迎检联络员,请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310日前报市食安办。

(三)督查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具体督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相关县市区要做好督查配合工作。 

   (五)督查结果将作为2017年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2017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黄海明,联系电话:8380196

 

附件: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表

 

 

娄底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215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表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整改措施

一、 完善管理制度情况

1.对贯彻落实《娄底市食安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部署。

 

2.教育部门出台了加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措施。

 

4.城市管理部门出台了加强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制度、措施。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一)学校

 

 

 

 

 

 

 

 

 

 

 

(一)   学校

 

 

 

 

5.学校在制度、文件等中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行了规定。

 

6.校长每学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研究,有会议纪要。

 

7.学校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8.学校食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9.学校食堂制定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过程控制要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要求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工作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10.学校食堂制定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材料、培训签到表等培训记录,随机抽取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且能正确回答与工作岗位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11.学校食堂留存的供货商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购物凭证等资料齐全,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记录完整。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未发现使用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加工小麦粉制品,未发现使用工业明胶、亚硝酸盐等。

 

12.学校食堂制定了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计划,有自查记录。对自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期限,有整改结果复查记录。

 

13.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制定了供餐单位遴选制度或规定,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制度或规定的重要内容,与供餐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4.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15.与供餐学校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16.制定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过程控制要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要求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工作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17.制定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材料、培训签到表等培训记录。随机抽取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且能正确回答与工作岗位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18.留存的供货商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购物凭证等资料齐全,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配送等记录完整。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未发现使用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加工小麦粉制品,未发现使用工业明胶、亚硝酸盐等。

 

19.制定了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计划,有自查记录。对自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期限,有整改结果复查记录。

 

(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

20.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已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21.制定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工作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22.随机抽取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且能正确回答与工作岗位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23.食品购物凭证等资料留存齐全,食品加工制作等记录完整。现场检查未发现经营或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未发现使用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加工小麦粉制品,未发现使用工业明胶、亚硝酸盐等。

 

24.制定了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计划,有自查记录。对自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期限,有整改结果复查记录。

 

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情况

(一)学校

25.在学校的健康教育书籍、材料等中包含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等内容。

 

26.每学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题教育,有教育计划、学习材料或课件等教育记录。

 

27.在学校的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计划中包含食品安全内容,有活动记录。

 

28.在宣传栏、宣传册、宣传计划等中包含食品安全、营养等内容。

 

(二)教育行政部门

29.工作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中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0.制定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宣传教育对象包括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制作了食品安全宣传册、宣传单、宣传画等;有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等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培训对象中包括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1.制定了校园周边家庭托餐行为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进行了许可或备案、登记。

 

32.在年度工作计划、专项通知等中,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地区,将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作为重点单位,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

 

33.在春秋季开学后组织开展了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专项检查。

 

(二)城市管理部门

34.在年度工作计划、专项通知等中,部署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治理工作。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对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无证经营行为快速发现、快速处置。

 

(三)教育行政部门

35.在管理制度中对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行了规定,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行了部署。

 

36.与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全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37.制定了学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将食品安全作为考核指标中的关键项目。

 

38.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春秋季开学后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五、加强综合治理情况

(一)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

39.将学校校园及周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将食品安全纳入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

 

40.组织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在春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联合检查。

 

41.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内容。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

42.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有会议纪要。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情况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3.对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了严惩重处。

 

(二)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公安部门

44.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求。

 

七、加强工作统筹情况

食安办、综治办

45.制定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制度。

 

八、加强考核督导情况

(一)食安办

46.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纳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

 

(二)综治办和教育行政部门

47.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综治办

48.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了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社会监督情况

各有关部门

49.成立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

 

50.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有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核查处置记录。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