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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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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娄底市教育局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文件

 

 

 

 

 

 

娄食安办发﹝20176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

关于印发娄底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

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安办、食药监局、综治办(娄底经开区政法工作部)、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局、卫生计生局、工商质监局(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娄星工商分局、经开工商分局)、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娄底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bet365亚洲平台

 

 

 

 

娄底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娄底市教育局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2017525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娄底市学校校园及周边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校园及周边是青少年成才成长的重要场所,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千家万户美满幸福。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校园食品安全状况稳中趋好,但仍有部分地区学校特别是部分中小学校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市食安办等九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校园(含幼儿园,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71号),大力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具体目标为:

(一)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持证率100%

(二)校园及周边违法食品摊贩取缔率100%

(三)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

(四)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台帐建立率100%

(五)校园学生饮用水合格率100%

(六)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率100%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学校校园及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包括学校食堂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销售店等;

(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学校饮用水。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无证无照。全面清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规范生产经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是否严格遵守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娄底市“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托幼机构餐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食品销售店是否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学校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严打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采购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件。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快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青年志愿者、家长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探索建立“综合治理、网格管理、定期巡查、社会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成立学校“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市食安办主任侯迪凡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检察院等九部门组成。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一)各级食安办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和督查。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店、小餐饮店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综治办负责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

(五)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六)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予以取缔,全面整顿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

(七)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

(八)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摊贩除外)、虚假宣传及假冒商标的监督检查。

(九)各级检察机关负责加强“两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支持学校及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5-6月)

5月底至6月,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和部门职能,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应参照市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615日前市食安办,同时报送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自查自纠(6-7月)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及饮用水情况全面调查,分类分户建档,组织学校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排查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隐患。各校自查自纠报告报当地食安办,同时在本校食品安全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

(三)集中整治(8-10月)

各地要组织联合执法,对辖区内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同步开展主要食品及食品原料抽检,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彻底解决困扰学校、危害师生饮食饮水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总结表彰(11-12月)

1115前,各县市区食安办、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和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市食安办,包括专项行动主要措施、工作成效、查处的典型案件、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市食安办将组织督查考核,并对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已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级综治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调度;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导。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三化”管理要求,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和整治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市食安办将组织督查和暗访,定期通报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提高群众知晓率与参与率。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食安办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件;各级监管部门应邀请媒体参加飞行检查和暗访抽查,曝光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提高专项整治的效果和震慑力。要积极引导家委会、青年志愿者、新闻媒体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治理,畅通有奖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共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梳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处置措施。各县市区食安办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7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半年工作总结,11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联系人:黄海明(市食安办)

  话:8380196           邮箱:552082624@qq.com

联系人:杨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话:8225661           邮箱:9394193@qq.com

联系人:彭晗             (市综治办)

  话:18073838851       邮箱:ldzzb0738@126.com

联系人:张孝雄           (市教育局)

  话:17607384142       邮箱:764486631@qq.com

联系人:侯胜民           (市公安局)

  话:17773817456       邮箱:565506038@qq.com

联系人:陈平             (市城管局)

  话: 13807381910      邮箱:hnldcgj@163.com

联系人:伍炳洪           (市卫计委)

  话:18073896186       邮箱:86737781@qq.com

联系人:秦国栋           (市工商局)

  话:17373800048       邮箱:qgd9666@163.com

联系人:杨霞娟           (市检察院)

      话:13807389839       邮箱:2311537914@qq.com

 

附件1、“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摸底排查情况表

2、“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摸底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指标名称 

序号

单位

数量

各级各类学校个数

1

 

其中:按类别分

 

2

 

 

3

 

 

 

4

 

幼儿园

5

 

 

6

 

其中:按学生供餐方式分

 

7

 

 

8

 

 

9

 

 

10

 

学校食堂个数

11

 

其中:按许可情况分

有许可证个数

12

 

无许可证个数

13

 

就餐人数

14

 

食品从业人员数

15

 

校园内餐饮店个数

16

 

    其中:无许可证数

17

 

校园内食品销售店个数

18

 

    其中:无许可证数

19

 

校园周边餐饮店个数(校门周边100米内)

20

 

    其中:无许可证数

21

 

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个数

22

 

    其中:无许可证数

23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此表630日前上报,同时报送EXCEL文件。

附件2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指标名称

序号

单位

数量

开展执法行动

1

 

出动执法人员

2

人次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个数

3

 

其中

学校食堂

4

 

校园及周边小作坊

5

 

校园及周边餐饮店

6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店

7

 

其他食品经营者

8

 

下达责任整改书

9

 

责令整改户次

10

户次

 

规范引导办证个数

11

 

取缔食品摊贩数量

12

 

收缴问题食品

13

公斤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14

 

开设宣传栏、橱窗等学校数

15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16

篇次

 

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17

人次

 

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18

人次

 

培训师生及家长

19

人次

 

抽检学校食堂食品

20

批次

 

    其中:合格

21

批次

 

抽检学校及周边小作坊食品

22

批次

 

    其中:合格

23

批次

 

抽检学校及周边餐饮店食品

24

批次

 

    其中:合格

25

批次

 

抽检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店食品

26

批次

 

    其中:合格

27

批次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28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29

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单位

30

 

吊销许可证单位

31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32

 

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案件

33

 

 

34

 

 

35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各县市区汇总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情况,同时报送EXCEL文件。

 

 

报送: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5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