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食药监局党组集中学习纪检监察有关文件

522日,娄底市食药监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简称《意见》)和《娄底市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侮辱诽谤诬陷行为的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意见》和《办法》均由中共娄底市纪委、市监察局于4月联合发布施行。《意见》指出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原则,列举了每种形态的适用情形与处置方式,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担负监督责任,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作为检验管党治党的工作标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内容。《办法》强调“举报他人问题,应出于党性和公心,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不散布小道消息,不散发匿名信;严肃查处侮辱诽谤诬陷行为。”同时明确了对侮辱诽谤诬陷行为的相应处理措施。

加强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市食药监局党组通过对政策文件精神的及时学习和传达贯彻,维护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