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娄食安办发〔2017〕20号

  各县市区食安办:

  现将《娄底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娄底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7〕7号)、《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印发娄底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娄食安办发〔2017〕16号)及《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娄底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娄食安办发〔2017〕18号)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推进我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着力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

  1、“护老行动”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情况。

  2、“护老行动”组织开展情况。

  3、“护老行动”案件查处情况。

  (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保障工作经费等情况。

  2、落实监管责任情况以及在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中取得的成效及经验。

  3、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溯制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情况。

  5、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小结、总结、信息资料的整理、报送情况。

  二、督查范围

  全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各县市区“护老行动”成员单位。

  三、督查方式

  以“一季一督查”和不定期暗访两种形式相结合。

  四、督查组织

  由市食安办牵头,抽调市“护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建立督查台帐。市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护老行动”督查台帐,记录督查工作情况。

  (二)通报督查结果。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督查结果、处理意见等情况通报全市。

  (三)督查结果。督查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我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的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市食安办。

  (二)各级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开展督查前,要认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学习、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文件和要求,分解细化督查的具体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进度,明确督查人员的工作责任。

  (三)督查工作要深入基层,准确掌握实际情况,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属地食安办沟通,不仅要指出问题,还要提出明确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通过开展督查工作,推进我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